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5月5日
灵武市人民检察院
LING WU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8月12日,灵武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宇峥、顾盛等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伪造公司印章、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宇峥控制、指使被告人顾盛等人,先后纠集梁明钢(已判决)、被告人吴刚、金龙、顾宝、杨建(已判决)、金鹏、张嘉俊、马玉、马超、海翔、陈亚明等人,持续在银川市区、灵武市宁东镇、青铜峡市叶盛镇等地,有组织的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替人索要债务、帮人平息事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渐形成了以张宇峥、顾盛为首要分子,梁明钢、吴刚、金龙、顾宝、杨建为重要成员,金鹏、张嘉俊、马玉、马超、海翔、陈亚明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追究张宇峥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被告人家属等参加旁听。